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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建议]对卖版和拍版履约的理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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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看该作者 50楼 发表于: 2014-04-04
Re:Re:Re:Re:Re:Re:Re:Re:回 5楼(bin1024) 的帖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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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第49楼bin1024于2014-04-04 12:45发表的 Re:Re:Re:Re:Re:Re:Re:回 5楼(bin1024) 的帖子 :

我不知道铜画兄阅读方式,你把帖子看全了,你看看你自己的说的话矛盾不?
就像你昨天说了,你720卖的组合,我喊220收,你不卖,你还说你没砸方马?哈哈,你自己捋顺一下你的逻辑。


好!就此打住。你终于亲口承认你心中的指向,这就够了,大家懂的!
铜画股事:http://shop67644125.taobao.com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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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看该作者 51楼 发表于: 2014-04-04
Re:Re:Re:Re:Re:Re:Re:Re:Re:回 5楼(bin1024) 的帖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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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第50楼铜画于2014-04-04 12:50发表的 Re:Re:Re:Re:Re:Re:Re:Re:回 5楼(bin1024) 的帖子 :


好!就此打住。你终于亲口承认你心中的指向,这就够了,大家懂的!


大家懂了,确实大家懂了,知道你铜画是什么样的人了。
你铜画,我早就看懂了,只是很多人没看懂你。这下行了,大家都懂的。
电话:13840884350
户名:张彬
开户行:建设银行大连市分行商品交易所支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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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看该作者 52楼 发表于: 2014-04-04
Re:Re:Re:Re:Re:Re:Re:Re:Re:Re:回 5楼(bin1024) 的帖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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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第51楼bin1024于2014-04-04 12:54发表的 Re:Re:Re:Re:Re:Re:Re:Re:Re:回 5楼(bin1024) 的帖子 :

大家懂了,确实大家懂了,知道你铜画是什么样的人了。
你铜画,我早就看懂了,只是很多人没看懂你。这下行了,大家都懂的。


哈哈,别急火上身,保持一下风度吧。

论坛畅所欲言的宗旨,向来是对事不对人。何况,我是个怎么样的人,不是你我说了算的,不过,你尽可以继续描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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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看该作者 53楼 发表于: 2014-04-04
没有规矩不成方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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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看该作者 54楼 发表于: 2014-04-04
二位  二位  干嘛呢 介是
强哥菜都上好了,来杯凉啤顺溜顺溜
得了 都少说两句吧
郝平:13001014636  收藏快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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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看该作者 55楼 发表于: 2014-04-04
呵呵,楼歪了。。。
本帖就是想再给新人提个醒,今后如果大家转换一下角色能以卖家的高姿态对待买家,我想我发帖的目的也就达到了。
其实管理员应该看到,歌舞升平的高压下积聚的矛盾还是很多的。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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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看该作者 56楼 发表于: 2014-04-04
Re:Re:Re:Re:Re:Re:Re:Re:Re:Re:Re:回 5楼(bin1024) 的帖子
引用
引用第52楼铜画于2014-04-04 12:57发表的 Re:Re:Re:Re:Re:Re:Re:Re:Re:Re:回 5楼(bin1024) 的帖子 :


哈哈,别急火上身,保持一下风度吧。

论坛畅所欲言的宗旨,向来是对事不对人。何况,我是个怎么样的人,不是你我说了算的,不过,你尽可以继续描的
.......

我怎么可能着急,开玩笑吧。
还是提醒你,从头到尾看看你自己说的话矛盾不?逻辑正常不?别人都懂了,怎么就你自己看不懂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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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看该作者 57楼 发表于: 2014-04-04
休息一会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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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看该作者 58楼 发表于: 2014-04-04
不同意楼主的提议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发帖是邀约 没撤帖前必须履约 同样 买家确认也是应邀达成合同 没有不符情况应该必须履行 作为买卖双方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所谓人性化的界限很难有统一认识 利益面前规则最重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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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看该作者 59楼 发表于: 2014-04-04
任何社会行为 既要有人情 更要有规则 人情也要在规则的约束下来商谈实现~~  一旦规则撕破了口子 恐怕会乱到连基本的脸面都会撕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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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阵风0323 铜币 +2 2014-04-04 -
藏鸦细柳 铜币 +1 2014-04-04 赞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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