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兰德斯是西欧的一个历史地名,泛指古代尼德兰南部地区,位于西欧低地西南部、北海沿岸,包括今比利时的东法兰德斯省和西法兰德斯省、法国的加来海峡省和北方省、荷兰的泽兰省。
最初居住在这里的是克尔特部落,公元前1世纪罗马人占领这一地区,自3世纪起弗里斯人和法兰克人移居此地。5世纪这个地区被称为佛兰德(意为平原)。9世纪佛兰德成为法兰克王国的伯爵领地, 870 年,佛兰德属于西法兰克王国。
中世纪初期,毛纺织手工业在佛兰德发展起来,出现了伊珀尔、布鲁日和根特等城市。到中世纪盛期,这些城市发展成为欧洲的工商业中心。佛兰德是英国和法国长期争夺的目标。1384年佛兰德并入勃艮第公国,1477年归哈布斯堡王朝统治,1556年归西属尼德兰管辖。1648年佛兰德的北部地区(今荷兰泽兰省)归并荷兰 ,1659~1679年佛兰德的南部地区(今法国加来海峡省)归并法国,佛兰德的其余地区(除布拉班特外)于1713年成为奥(地利)属尼德兰的主要部分。1794年法国占领佛兰德,1815年维也纳会议又把它划归荷兰。比利时1830年革命后,佛兰德成为比利时王国的领土。在两次世界大战期间,佛兰德由于地处欧洲北海地区的要冲,成为欧洲的主要战场之一。战后,佛兰德成为比利时的工业中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