财政部印发了《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》,4月8日起海淘购物将开始征税啦。
根据《通知》内容,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,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。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,关税税率暂设为0%;进口环节增值税、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,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%征收。超过单次限值、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,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,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。
税费如何计算?
1、如果你满足上述“关税税率为0%”的条件,假如所购商品总价(包括运费)为1000元,那么你要缴的税如下:
关税=0元
消费税=0元
增值税=(申报价值+正常计征的消费税税额)*增值税税率=(1000+0)*17%=170元
综合税=(消费税+增值税)*70%=(0+170)*70%=119元
2、如果你购物超出了规定的限值,则需要征收消费税和增值税,那么你要缴的税如下:
关税=0元
消费税=[报价值/(1-消费税税率)]*消费税税率=[1000/(1-30%)]*30%=428.57元
增值税(申报价值+正常计征的消费税税额)*增值税税率=(1000+428.57)*17%=242.86元
综合税=(消费税+增值税)*70%=(428.57+242.86)*70%=470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