之前对于“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”这句话深信不疑,但看到一些言论后开始动摇了。
藏羚羊的这个论点的出处大致是新制度经济学。华语圈子中比较活跃的新制度经济学派成员是张五常(我没有说这个论点是张五常说的),有兴趣的同学可以去看他的文章。新制度经济学派认为“产权实质上是一套激励与约束机制。影响和激励行为,是产权的一个基本功能。新制度经济学认为,产权安排直接影响资源配置效率,一个社会的经济绩效如何,最终取决于产权安排对个人行为所提供的激励。”
按照这种观点,藏羚羊的案例是这样分析的:因为藏羚羊没有产权归属,谁都可以捕杀,除非捕杀的成本不小于利得。如果藏羚羊的产权有归属,其所有者就会尽力去保护私产,除非保护私产的成本大于不保护时的损失(或者社会应该发展出一套能妥善保护私产的制度)。所有者为出于某种原因(与其他经济学派不同,新制度经济学假设人类行为动机是双重的,一方面人们追求财富最大化,另一方面,人们又追求非财富最大化。)会去尽力使得藏羚羊更好的繁育。在这个过程中,所有者可以通过某种形式(例如体育狩猎)出售少量藏羚羊的产权来获利。因为出让的总量是受所有者管理的,所有者可以通过控制供给总量来维持高价格。至于如何有效打击盗猎,谁会愿意投资,法律如何制定,产权的界定及其定价等问题,都只给出应然(就是说不考虑如何达到)描述。老虎的论点的出处是供需法则。供需法则认为需求与供给同时影响市场交易总量和市场价格。所谓”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“指得是通过某种手段(一般是通过法律禁止某种行为)降低需求,当供给过剩时,交易总量和价格就会下跌。”合法养殖“的观点是说如果养殖的数量能满足市场的需求,就不会有猎杀,除非猎杀的成本比养殖低。到底是控制需求还是控制供给,或者一起同向控制(一起反向控制情况会比较复杂)就看哪个方案更容易执行,成本更低(经济学是不讲道德的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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