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感于好人好事?
我和爱人于2012年3月11夜晚10点左右,再市区购物回家的途中偶捡到一女士钱包,内有现金200余元,银行卡数个及身份证一张,但没有联系电话,于是我和爱人商议和电视台联系也许广告寻找失主更快些,没想到电视台告知不到5000元不予受理,让我们与当地派出所联系,随即联系派出所被告知太晚了(12点左右),让我们第二天早上送来,没办法我和爱人只好发了四元车票将物品送到派出所,因为身份证和卡是外地的,他们也联系不上,让我们登记一下姓名电话就拜拜了,至今已过数月,也没收到派出所或失主的电话——————?我之所以说说亲身经历是因为我很困惑?如果捡到的是一万或是十万?可能电视台态度就不那样---?派出所也不会让我们多花四元---?如果钱没找到失主,该钱又会被怎么用呢-----?好人好事做了不后悔但总觉得不那么舒心,如果是你又有何感慨?请赐教!